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索赔意向通知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5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索赔意向通知

当发现索赔机会或意识到潜在的索赔机会后,承包商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书面通知给监理工程师(业主)。这种意向通知是非常重要的,它标志着一项索赔工作的开始。菲*克条款第53条款规定“承包商根据合同条件或其它文件拟索取任何追加付款,其应在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28天内通知工程师及抄报业主”。这种意向通知是非常重要的,它标志着一项索赔工作的开始事先向监理工程师(业主)提交索赔通知意向,是承包商要取得补偿并在整个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的良好索赔意识的体现。

索赔意向通知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

(2)依据的合同条款和理由;

(3)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

(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以期引起监理工程师(业主)的重视。

一般索赔意向通知仅仅表明意向,书面应简明扼要,初步涉及索赔内容但暂不涉及索赔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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