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如何理解竣工日期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9
工程施工工在我国是非常多的,而进行工程施工的时候,需要签订建设合同,建设合同应该载明工程质量要求、工程竣工日期、工程款支付时间等的内容,那么应该如何理解竣工日期?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应该怎样理解竣工日期

对工期与开工日期的问题,较好理解,但对竣工日期,实务中对此问题却意见不一,常会发生争议。因为竣工日期与工期是否违约,支付工程款的起算时间,以及工程款计息时间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可谓关系甚大。

竣工日期是指合同约定的建设项目完工之日。关于竣工日期的确定,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如果施工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适用法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应该怎样理解竣工日期”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建设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竣工日期的的,工程竣工日期一般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如果拖延验收的,以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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