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纠纷案件处理的一般原则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0-10
目前,在我国农村,订婚给付彩礼的现象依然比较普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礼的数量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汽车住房,而在农村家庭夫妻离婚时,对彩礼是否返还也存在较大的争议。下面律盾小编就为您仔细介绍彩礼纠纷案件是如何处理的。

关于彩礼纠纷案件处理的一般原则

关于彩礼纠纷的处理,《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未作规定。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有相关规定,您可以参考一下。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对《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适用,笔者建议应注意以下方面:

1、首先要把握处理彩礼纠纷的基本原则,即《婚姻法解释二》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2、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的,只有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2、3项的特殊情况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其前提是双方必须离婚

3、《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中的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应当以绝对生活困难为标准,而不是相对生活困难。所谓绝对生活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其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通过以上律盾小编为你总结的信息,你是不是对彩礼纠纷的处理有了新的认识和了解了。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你,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需要解决,欢迎拨打律盾热线。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