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未婚同居的事实,彩礼需要返还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4-16
照当地习俗给付彩礼,并与其具有了共同生活的事实,但最终双方因种种原因解除婚约,未进行结婚登记,这种情况下,彩礼是否应当返还?是全部返还还是部分返还?返还标准及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未婚同居的事实,彩礼需要返还吗

在没有领婚姻证的情形下,依据法律规定,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双方可以就返还彩礼的金额先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以上就是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彩礼返还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律盾专业婚姻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盾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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