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厂房拆迁有经营性损失补偿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4-04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房屋是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如果是企业面临拆迁的,企业就人停产停业,从而面临一定的损失,那么个体厂房拆迁有没有经营性损失补偿?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个体厂房拆迁有经营性损失补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体厂房拆迁而停产企业的,是有停产停业损失赔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拆迁补偿协议不能签的情形有哪些

1、空白协议不能签。被拆迁人要注意以下条款: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一定要具体明确,空白协议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协议都绝不能签。

虽然拆迁补偿协议采用空白协议和约定不明确的协议形式都是不合法的,但在实际维权过程种,被拆迁者因举证困难而时常陷入被动。

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切记一定不要在约定不明确的协议上签字,签字前一定要仔细审阅各项条款,同时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可以积极保存好录音录像等证据。

2、内容不合理不能签。拆迁补偿协议不合理的情况在实际拆迁过程中屡见不鲜,拆迁方通常为了节省拆迁成本获得更大的利益压低补偿款,以威逼利诱的方式与被拆迁人签订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体厂房拆迁而停产企业的,是有停产停业损失赔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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