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房屋可否进行确权之诉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9-16
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拆迁行为在我国并不少见,这其中也给这些被拆迁户带来了比较丰富的经济补偿,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因为房屋所有权问题的纠纷。那么,被拆迁房屋可否进行确权之诉?下面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被拆迁房屋可否进行确权之诉(《物权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被拆迁房屋已经被拆迁,房屋不复存在的,不可以再进行确权之诉。

确认之诉通常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权利的存在。法院对房屋确权之诉作出判决,确认某个民事主体享有房屋所有权,这种权利应是一种现实存在的权利,也即权利主体可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如果原先存在的权利在判决时已不复存在,那么,权利主体原来对房屋享有权利,从法律角度而言只是一个事实而已。法院就确权之诉判决确定的,应是权利而不是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因事实行为而设立或者消灭物权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二、征地拆迁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征地拆迁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如果申请了复议的,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起诉,如果没有申请复议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九条 【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导致的物权变动】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以上就是律盾小编对“被拆迁房屋可否进行确权之诉”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确认之诉通常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权利的存在,被拆迁房屋已经被拆迁,房屋不复存在的,不可以再进行确权之诉。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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