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退股条件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3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的实际投资人由于种种原因出资后不能进行股权的登记,而是由其他人代挂股权,这些投资人是公司的隐名股东,而代持股权的人是显名股东,那么隐名股东退股的条件?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隐名股东退股有什么条件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出资后是不能抽逃出资的,如果隐名股东想退股的,可以与显名股东商议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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