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拆违名义强拆律师介入获胜诉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9-04
住的好好的房子,一遇拆迁,莫名其妙地变成了违章建筑。于是城管局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被征收人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强拆。被征收人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却认为强拆合法。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少被征收人遇到类似的问题,今天,律盾就以《一个胜诉案例》的一宗拆违胜诉案例,来为大家剖析一下拆违维权技巧。

逼拆第一招:断水、断电

李-仕(化名)系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在宿州市三八街道拥有三层房屋一套,面积四百多平米,有房产证的面积一百六十多平米。由于汴河西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需要征收李*家的房屋,然而,由于政府仅补偿李*家两套房,面积远小于李*家现有房屋面积,双方就补偿问题一直没有达成协议。

为了逼迫李-仕拆迁,征收方采取了断水断电等非法逼迫拆迁手段,第一次经历拆迁的李-仕一家处于恐慌之中,由于担心自身不懂法律,政府强拆之后维权艰难,李-仕找到了律师寻求帮助。

律师分析认为政府给到李*家的补偿显失公平,征收过程存在程序违法,能够争取到更合理的补偿,于是接受了李-仕的委托,帮助他维权。

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启动了维权工作。针对于拆迁方断水断电的非法逼拆行为,刘*明、闫*丽律师双管齐下,一面向宿州市政府提出了“查处申请”,一面申请公开棚改项目的具体情况,以震慑拆迁方的违法逼拆行为。

看到律师高效的工作,李*有了主心骨,心里的恐慌得到缓解。拆迁方以断水、断电逼迫拆迁的目的未能得逞。

逼拆第二招:责令限期拆除

在断水、断电没有达到让李-仕拆迁的目的之后,拆迁方又开始挥舞起行政执法的大棒。2015年10月14日,宿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埇桥分局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

在通知书中,宿州市城管局埇桥分局及三八街道以埇桥区住建局出具的《征收区域违法建筑认定》为由,罔顾李*家房屋尚有一百六十多平有合法产权证明的事实,将李*家四百多平米的房屋全部作为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

拆迁方将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也当着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实则是在给被征收人施加心理压力,其潜台词就是:你不尽快签协议,我们就把你的房子全部当违法建筑拆掉,让你最后一分钱补偿也拿不到。

拆迁方的这个通知确实起到了一定的逼拆作用,面临房屋随时可能被强拆的现实,李-仕一家再度担心起来。然而,在有着丰富拆迁维权实战经验的刘*明律师看来,这无非又是拆迁方逼迫拆迁玩的新把戏。

既然官官相护,那么只有法院见了。2016年10月19日,律师向埇桥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城管局、三八街道办、埇桥区政府诉至法院。然而,尽管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埇桥区法院未能支持原告的撤销限期拆迁出通知书和复议决定书的诉讼请求。

面对一审败诉,拆迁方态度开始变得坚决起来,2016年6月,拆迁方以李-仕未在限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为由,强拆了李*家的房屋。

柳暗花明复议诉讼均胜利

面对被强拆的现实,李-仕一家陷入了空前的低落情绪。他们开始埋怨:律师也不能阻止强拆。面对当事人对拆迁维权心理准备不足,对律师工作不理解,律师一边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一边继续夯实维权工作。

一方面,他们就拆迁方违法强拆的事实向宿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另外一方面,就埇桥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向宿州市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律师周密准备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先后迎来了胜利的曙光。

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

宿州市人民法院判决书

至此,李*家房屋拆迁补偿案赢来了新的转机。据了解,面对复议、诉讼均不利的现实,拆迁方已经开始与李-仕接触协商补偿,相应的补偿额度也有比原来有显著提高。

然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所以,在征地拆迁工作启动之后进行的违章建筑认定是违法的,同时,并不是所有违法建筑都不能获得补偿,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被征收人在遭遇拆迁方以拆违名义进行强拆的行为时,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了解清楚情况,以避免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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