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拆迁,可是没有营业执照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对房屋进行拆迁时就需要对被征收拆迁的房屋进行调查,确定房屋的所有权、房屋的性质等内容,调查结果对拆迁补偿的影响是比较大的,那么门面房拆迁,可是没有营业执照如何处理?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门面房拆迁,可是没有营业执照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门面房进行拆迁时,没有营业执照的,如果是房产证上载明是营业用房的,可以按门面标准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是住宅的,按住宅标准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商业门面房拆迁补偿标准

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和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

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

本条所称的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由各区、县政府按其划定的区域范围定期公布。

价格补贴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委、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门面房进行拆迁时,没有营业执照的,如果是房产证上载明是营业用房的,可以按门面标准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是住宅的,按住宅标准补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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