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核定各类企业的经营范围,促使企业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保护合法经营,制止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关于核定企业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定企业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是什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定企业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失效。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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