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变更公司名称如何处罚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04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名称是公司登记的事项之一,公司名称登记后就不能随意变更的,要变更公司名称的,就要办理变更登记,那么擅自变更公司名称怎样处罚?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擅自变更公司名称如何处罚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的,未经变更登记的,不能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处1-10万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六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变更公司名称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适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的,未经变更登记的,不能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处1-10万罚款。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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