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企业能不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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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1990年7月18日劳动部对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请示的复函>规定:(1)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现应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2)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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