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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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8
甲乙丙三人的股权比例为甲:33%,乙:34%,丙:33%,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未实际到位)。甲为公司执行监事,丙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银行印签章预留为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丙的名章。公司设立后三人各自投入了少量资金,公司即正常运作起来。不久丙去德国读博深造,出国后遂失去了与公司的联系,公司由甲乙两
1、股东在处理股权纠纷时一定要理性、冷静,任何一方均要遵循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2、家属、亲属不能浇油放火,更要冷静对待,不妨多听取专业律师的意见。
3、股东要果断决策,只要可期待所获得的利益与法律风险等风险相比较起来值得做,就要果断去做,否则就会被动,不要一定要律师告诉你这样做万无一失,有把握时才会去做,风险和利益永远是共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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