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选举董事长是否合理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6
在一个企业中,董事长是很重要的角色,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部署起到的关键的作用。那么对于股东会选举董事长是否合理呢?这就是我们需要通过法律的规定来进行了解的一点。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股东会选举董事长是否合理

不合理。董事长是由董事会投票选举产生。

一、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产生,公司章程只是规定其产生的办法。

3.一个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须要有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4.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所以说,对于董事长的选取不是有股东会决定的,是由董事会或者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大家就要通过本文的内容进行详细的了解,才能知道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大家都清楚了吧。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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