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除了需要定期召开股东会之外,有时候也会进行临时股东会的召开。那么在临时股东会上的决议从法律的角度上看其效力是如何的呢?这就需要我们做好相关的了解,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临时股东会的效力如何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临时召开的股东大会履行程序规定的,并且经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的,表决的决议是有效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对于临时股东大会来说,起决议经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的就会具有法律效力,在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这方面的明确,我们需要对此有清楚的了解,才能知道是怎么回事。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