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我们知道,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常设机构,其负责审议公司重大事项。而按照规定,董事会成员不得低于三人,通常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的任职是有一定条件限制,并非公司所有人都可以担任。对此,什么人在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下面,律盾小编就给大家具体介绍。
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的人员有哪些
董事都经过股东会议选举产生的,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的人员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于服刑期间的人员、担任过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法人及个人债务较大尚未偿还的。具体如下所述: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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