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以什么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4-23
申请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那么,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以什么名义申请行政复议?下面律盾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份制企业的董事会以什么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在进行行政复议的申请时,应该要有一个对应的申请人。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应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列》第七条: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如果董事会要进行行政复议的申请,要以所在企业的名义来进行申请。

二、何种情况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是有相关条列规定的,了解相关知识才能更好的进行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根据相关法律知识可知,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应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多了解何种情形下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的申请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以上就是律盾小编对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以什么名义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解答。若仍有疑问,请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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