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定解除的概念及情形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我们都知道合同的签订只要能够取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和认可,那么在签订完成之后将会具有法律效力,有着法律的保护,即使是签订的双方当事人也不能随意的废除以及解除合同,当然存在着法律允许解除的情况,那么合同法定解除的概念及情形?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合同法定解除的概念及情形

所谓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从而使合同关系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如供货方甲公司(生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毁损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灾也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履行。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果继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债权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够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径直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而应催告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催告是债权人债务人发出的请求履行的通知,合理的期限,是指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履行准备时间。合理期限的长短,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比如债务人将惟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这就是默示毁约。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规定当中关于合同法定解除的概念及情形的具体描述, 可以看到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随意的解除合同法律当中规定的合同解除还是有着一定的要求的, 而如果在合同接触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可以咨询律师,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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