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新合同法中的格式条款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对于法律法规大家应该并不陌生,他们实际上就是法律当中的条款,而同样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当中,也要列举许多的我们需要遵循的合同条款,所以在合同法当中,对于合同的格式条款进行了规定,那么如何理解新合同法中的格式条款?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如何理解新合同法中的格式条款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阴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违反提请注意义务的,该格式条款不生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大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效力的判断标准

1、 违反民法和合同法强行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如果格式合同条款的内容违反了法律强制或者禁止性规定,无论是否基于自由意思而订立,都应该认定为无效。

2、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格式条款无效。主要采取了三个民法基本原则作为判断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依据,即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1)严禁权利滥用原则。所谓权利的滥用,系指权利人行使权利背离权利本旨或超越权利界限之违法行为。法律对此行为予以否认或限制其效力,即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 公序良俗原则,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原则是行使民事权利和从事民事行为的基本指导原则,对于合同中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各国法律均认为无效。所以,格式合同条款的内容如果违反公共秩序,应当认定为无效,从而不发生拘束合同相对人的效力。

(3)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民法最基本的指导原则;在对格式合同条款的效力进行规范时,首先就应当考虑如何借规范格式合同条款的内容,以维护合同当事人间利益之均衡,从而保障合同正义。在民法的基本原则中,可以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均衡为优先目的者,当属诚实信用原则。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实际上所谓的格式条款就是针对该类合同当中几乎都一定需要列举的几条条款进行了规范和格式化使得当事人在进行合同签订时不需要再次自行书写, 而如果遇到格式条款存在问题的,可以咨询律师,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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