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方违约怎样索赔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3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承包方要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工程的施工,并且要通过竣工验收,那么工程承包方违约如何索赔?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工程承包方违约怎样索赔(《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工程承包方违约的,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赔偿,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合同法的违约责任种类有哪些

1、全部违约

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

2、预期违约

(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到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迟延履行

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

债务人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务人能履行债务而未履行。

根据合同法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

4、不适当履行

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工程承包方违约的,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赔偿,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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