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也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居间合同以后,是需要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来履行各自权利义务的内容的。如果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居间合同卖方违约责任是怎样的呢?下面,律盾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居间合同卖方违约责任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主动违约时,买方既可以要求解除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要求卖方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也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10条同时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除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强制履行费用过高等情形外,对方仍可要求继续履行。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律盾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