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不同意离婚怎样处理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7
另一半是现役军人,在对方长期不在家生活,很多人觉得这桩婚姻名存实亡,于是就打算离婚。但是却遭遇到了现役军人的拒绝,对方不同意离婚。那么,现役军人不愿离婚,怎么办?下面就随律盾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现役军人不同意离婚怎样处理

如果由于军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军人又不同意离婚的,那么非军人一方可以依照普通的诉讼离婚的程序去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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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王小姐与现役军人李某结婚。婚后不久,王小姐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发生口角。李某性格暴躁,经常为琐事迁怒于王小姐,令她不能忍受。于是,王小姐多次向李某提出离婚,但屡遭拒绝。李某称,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的同意,如果他不同意,王小姐就不能离婚。

《婚姻法》中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须得到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所谓重大过错,即军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如果李某确实向王小姐实施了家庭暴力,王小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规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这里所说的“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具体指的是: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一规定在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的保障,基本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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