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是否由地方法院办理,办理上有哪几种方式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9
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离婚诉讼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是不一样的。那么,在军人办理离婚的时候能不能由地方法院进行办理呢?在办理上能有哪几种方式,这是军人需要了解清楚的内容。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军人离婚是否由地方法院办理

他们离婚诉讼管辖与普同离婚诉讼管辖不一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做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两种,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第三、夫妻双方中由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的,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人民法院管辖。

办理上有哪几种方式

(一) 协议离婚的办理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对于军人离婚,总政治部做了明确的规范和调整。明确规定了对于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严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军人办理协议离婚按照协议离婚程序办理。

(二) 诉讼离婚程序

军人诉讼离婚程序与普通诉讼离婚程序相同。主要以下几点:

(一) 起诉的条件

(二) 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

(三) 起诉费用的缴纳与一般离婚案件诉讼费用交纳的数额相同。

以上就是相关的内容介绍,对于军人来说是很重要的法律规定。军人身负使命和职责的特殊性,法律对他们的婚姻也是有所保护的,他们家庭生活的稳定,对国家的保卫有不可忽略的意义。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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