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我也要连带还债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6
离婚了,我也要连带还债吗? 袁女士:离婚前,丈夫刘某借了30万元用于经营企业,对此我并不知情,但他经营企业挣到的钱是用于家庭生活。离婚两个月后,我接到法院传票,债主要求我连带偿还前夫所借的这笔款项。请问:我有义务还债吗? ★**王小晶律师解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

离婚了,我也要连带还债吗?

袁女士:离婚前,丈夫刘某借了30万元用于经营企业,对此我并不知情,但他经营企业挣到的钱是用于家庭生活。离婚两个月后,我接到法院传票,债主要求我连带偿还前夫所借的这笔款项。请问:我有义务还债吗?

★**王小晶律师解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等情形除外。”本案,刘某所借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所借款项30万元并未直接用于家庭生活,但是是用于夫妻双方都认可的企业经营活动,并且企业的经营所得也用于家庭生活。所以,你应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版权所有,文章已发表于江苏省发行量最大的综合性期刊《莫愁》杂志社《玫瑰空间》手机版5月22日【探案说法】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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