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被执行过程中离婚债务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有些离婚是出于不法的目的,例如通过假离婚逃逸债务,离婚前将财产全部转移给另一方,那么夫妻被执行过程中离婚债务如何处理?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夫妻被执行过程中离婚债务怎么办

法院对夫妻的财产进行执行的,如果夫妻在执行的过程中离婚的,债务如何处理要依据债务的类型而定,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共同财产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产生夫妻债务行为的特征

(一)主体的一致性

夫、妻在对外进行法律行为时是作为一方当事人——复合主体而存在的。虽然夫妻对外民事法律行为以夫妻双方为一方主体,但在表现形式上往往表现出多样性,具体表现为以夫、妻一方或夫和妻双方的名义对外作出。这是现代经济社会事务的多样性、便捷性的内在需求,因为面对日益繁杂的社会生活,客观上家庭事务不可能夫妻双方都亲力亲为。

(二)以家庭事务为目的

夫妻对外民事法律行为以处理家庭事务为目的,这是由夫妻法律关系的本质属性决定的。而夫、妻内部之间是独立的、平等的,而且基于个人财产的客观存在,夫或妻对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在主体形式上又具有多样性,因此,不可能都为夫妻对外民事法律行为,而是其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行为,比如,夫或妻一方出售其婚前房产的行为,是以个人事务为目的,因此该行为不是夫妻对外民事法律行为。

(三)意思表示的一致性

夫妻对外民事法律行为主观上的构成要素为夫妻之间的合意,即体现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

(四)效力归属的同一性

夫妻对外民事法律行为基于其主体和意思表示的一致性,决定了其法律效力归属上的一致性,即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法院对夫妻的财产进行执行的,如果夫妻在执行的过程中离婚的,债务如何处理要依据债务的类型而定,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共同财产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偿还。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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