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民事诉讼亲属是否有连带责任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9
信用卡是由银行发行的一种贷记卡,行用信用卡消费后,就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欠款,如果持卡人不还款的,经催告后无效的,银行起诉持卡人,那么信用卡民事诉讼亲属有没有连带责任?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信用卡民事诉讼亲属是否有连带责任

信用卡债务人持有人偿还的,与亲属无关,如果持卡人刷卡消费用于家庭生活的,属于夫妻债务,配偶有偿还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信用卡债务人持有人偿还的,与亲属无关,如果持卡人刷卡消费用于家庭生活的,属于夫妻债务,配偶有偿还的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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