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遇到了离婚,补偿款该怎么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1-09
在夫妻双方结婚之后,原则上期间所涉及到的工资,还有生产经营所得到的收益都是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出现了征地拆迁的情况,那么征地拆迁遇到了离婚,补偿款该怎么算呢,律盾小编整理了如下的内容给大家做参考。

一、征地拆迁遇到了离婚,补偿款该怎么算

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补偿款。

第一种观点认为该补偿款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征地补偿款是在婚后获得的,那么应当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第二种观点认为补偿款属于失地的农村所有,该补偿款属于被征地农民失去耕地的补偿,是失地农民日后的生活保障,不应该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则补偿款的分配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双方中存在一方并不属于农村户口,其补偿款应当划分为宅基地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非农业户口的一方有权获得房屋的补偿款,而无法获得宅基地补偿款,主要是由于宅基地补偿款具有人身专属性,如果非农业户口的一方获得宅基地补偿款,则会导致农业户口的一方其权益受到损害,不利于日后的生存发展。这两项意见都有其存在的意义,因此在实践中对于夫妻双方离婚后的征收补偿款分配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征地拆迁是不是共同财产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征地拆迁涉及到离婚情况的补偿款该怎么算,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面临拆迁的,那么肯定夫妻双方都会获得这笔钱,但如果是这个土地还有房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到时候离婚的拆迁款应该给所有有权的那一方,如果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律盾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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