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的财产范围有什么限制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3
夫妻本应该上最亲密的人,对所有的共同财产都有处置权,但大部分人都是自己赚钱自己保管。为了维持一个家庭,很多夫妻都会约定好双方财产的处理。那么,夫妻财产约定的财产范围有什么限制?律盾小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夫妻财产约定的财产范围有什么限制?

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根据这一规定,夫妻既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既可以对全部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部分夫妻财产进行约定;既可以概括地约定采用某种夫妻财产制,也可以具体地对某一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既可以约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或者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处分权的行使,也可以约定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清偿责任、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

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的夫妻财产制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一般共同制: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

(2)劳动所得共同制:夫妻婚后的劳动所得归夫妻共有,非劳动所得的财产,如继承、受赠的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金等,归各自所有;

(3)管理共同制: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同时根据双方的约定,除特有财产外,双方的财产由夫或妻统一管理;

(4)分别财产制: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各自独立管理,委托对方管理的,适用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概括地约定采用某种夫妻财产制,也可以对部分夫妻财产,甚至某一项财产进行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其本人所有,也可以约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金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财产约定的时候其中一方反悔了,不履行的时候可以咨询律盾律师解决。如果对上述文章中律盾小编介绍的知识还不清楚,或者想要更切实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欢迎大家到律盾进行咨询,并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进行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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