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征地补偿标准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2018年2月19日,甘肃省政府发布了更新后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自即日起执行,并同时废止了2012年颁布的补偿标准。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卡加曼乡;勒秀乡。

补偿标准:旱地:15364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那吾乡;**曼玛乡。

补偿标准:旱地:13725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卡加道乡;**多玛乡。

补偿标准:旱地:12035元/亩

四类区片范围:全市草地。

补偿标准:草地:9054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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