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梧州市岑溪市征地补偿标准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4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现将梧州市岑溪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广西省梧州市岑溪市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岑城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952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009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502元/亩到18009元/亩之间。

糯垌镇、马路镇、归义镇、南渡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334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76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40元/亩到15760元/亩之间。

水汶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333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759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39元/亩到15759元/亩之间。

筋竹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78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55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89元/亩到15558元/亩之间。

波塘镇、三堡镇、安平镇、诚谏镇、大业镇、大隆镇、梨木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084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85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12元/亩到14851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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