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离婚之后,一般女方会将自己的户口迁出。那么在办理户口迁出的时候需要得到公婆的同意吗?肯定是不需要,这需要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办理,才能依法进行迁出户口。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户口迁出需要公婆同意吗
迁出户口可以不经由公婆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可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因此,我们在进行办理户口迁出的时候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就可以了,这样才能依法办理成功。那么对于公婆来说是否同意不重要,我们只需要依法进行户口迁移,这点大家就要详细进行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