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1-06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在大幅度的上涨,但是结婚率却是大盘下降,所以新施行的《民法典》规定有离婚冷静期。当然在民法典草案出来的时候,离婚冷静期也是引起了一大波的热议。那在民法典中规定离婚冷静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下面就由律盾小编来为大家揭开谜底。

一、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民法典》是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离婚冷静期是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法定的离婚条件有哪些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方式是起诉离婚

(一)协议离婚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二)诉讼离婚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考虑判决离婚的重要因素,有下列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破裂,并且经过法院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1、对方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2、对方有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3、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而且屡教不改的;

4、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等情形。

综上就是关于“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回答了,《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是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上律盾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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