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陌生女子QQ聊天记录暧昧,qq聊天记录能否成为婚外情证据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3
我们知道,网络时代信息发达,人们不必面对面也可以进行交流。如果夫妻一方在QQ上与他人保持暧昧关系,其QQ聊天记录能否作为婚外情的证据呢?今天,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份案例供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qq聊天记录能否成为婚外情证据

所谓的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格。证据能力是个法律问题,是否具有证据能力,要由法律作出规定或由最高院通过司法解释来确定。QQ聊天记录的证据能力是没有问题的,可以作为诉讼证据证明案件事实。

[案情简介]

江某和李某是夫妻,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尚好。但好景不长,李某迷恋上网并经常夜不归宿。一天,江某发现李某的QQ还挂在电脑上,就查看了李某的QQ聊天记录,发现李某和一女子有婚外恋行为。江某就将这些QQ聊天记录复制并保存到电脑里。后来,江某以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坚决要求和李某离婚,并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李某和陌生女子的QQ聊天记录内容和手机通话记录,用以证明李某有婚外情。李某对和该陌生女子的QQ聊天记录和手机通话记录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以江某侵犯个人隐私权为由,主张该证据无效。请问,QQ聊天记录可否作为有效证据?

本案中,李某对江某提交的QQ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没有异议,但对该证据的合法性提出异议。不可否认,QQ聊天记录是他人的隐私,但当其与配偶的知情权和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发生冲突时,孰重孰轻呢?也即谁更受司法保护?笔者认为,从维护善良风俗、社会公德以及婚姻稳定的角度,配偶的知情权相比夫妻间的隐私权更应优先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之间侵犯对方隐私权收集的证据,不能一概排除适用,当能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时,可以作为认定婚外情事实的依据。但如果作为独立证据,其证明力是相对较小的。

本案中,李某对QQ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无异议,只是对取得方式提出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江某同时向法院提供李某与该陌生女子的通话记录,两者可以互相印证,足以证明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婚外情。

综上,本案中江某提供的QQ聊天记录和通话记录可以作为证明李某有婚外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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