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出现破裂,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判决双方离婚,而分居起诉离婚就需要提供分居的证据,那么分居离婚证据怎么收集?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欢迎大家进行阅读。
分居离婚证据如何收集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当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分居证明之后,对方一般也不再否认分居的事实,即使否认了,如果对方提供不了相反的分居证明,法律也会认定分居的事实,因此从这一点来看,能够提供分居证明会使您更容易达到离婚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分居离婚证据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证据包括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居委或者村委提供的证明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也可以直接委托律盾律师进行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