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纠纷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 签订仓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0-03-18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在仓储合同的当事人中,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也称仓库营业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那么,签订仓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接下来,律盾小编有说法。
  • 仓储租赁合同内容有哪些 2020-03-18

    仓储租赁合同有哪些内容
  • 仓储企业应怎样签发仓单 2020-03-18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那么,仓储企业应怎样签发仓单呢?接下来,律盾小编为您解答。
  • 无偿保管合同是什么 2020-03-18

    无偿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
  • 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是怎样的 2020-03-18

    一般保管合同与储保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 保管人有哪些责任 2020-03-18

    依《合同法》第369条规定,妥善保管保管物是保管人应尽的义务。为此,保管人应:
  • 合同法常识签订仓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2020-03-14

    合同法常识签订仓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首先保管人的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仓储业务的,仓储合同的标的是合法的,审查对方是否有代理人的资格等。律盾小编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 防范仓储合同纠纷的措施 2020-03-14

    防范仓储合同纠纷的措施 1、加大对金融机构接受仓单融资的检查 仓单融资本身没有问题,但是仓单融资成为融资平台后,进行理财,进入股市、房市,成为影子银行业务,风险转移跨界后就有系统性风险的隐患。为防止此类风险的发生,应当加大对金融机构接受仓单融资的检查,重点从融资仓单的真实性着手,从银行系统内部
  • 仓单的物权效力的体现 2020-03-14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87条的规定,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之后,仓单上所具有的提取货物的权利随之转让于新的仓单持有人。民事主体占有仓单与其对仓储物本身的占有具有同样的法律意义,这是仓单交付的首要效力。 1、仓储物风险承担随仓单而移转 依合同法基本理论,风险自交付时转
  • 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 2020-03-14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那么,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律盾小编给您仔细唠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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