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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扶养
特定亲属间一方须对他方承担生活供养责任的法律关系。前者称为扶养义务人,后者称为扶养权利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范围的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可否解除
2020-03-02
【案情简介】 1982年2月,王某携幼子王某某和李某结婚,婚后再未生育子女,两人悉心将幼子抚养成人。2013年王某病逝,继子王某某称李某八十多岁患有老年痴呆,将李某的身份证、工资卡、房产证、存折等等全部拿走,称代其保管,李某多次要求返还,继子王某某拒不返还,还欺骗李某到医院神内科让八十多岁的老人接受治疗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
2020-03-23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 对此,婚姻法第36条第2款、第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综合而言,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应
扶养关系的三要素是什么
2020-03-19
所谓扶养通常是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扶养有特定亲属间的扶养,也有夫妻之间、兄弟姐妹等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今天律盾小编将主要为大家介绍扶养关系的三要素是什么。
什么叫扶养 扶养关系有哪些
2020-03-30
所谓扶养通常是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扶养有特定亲属间的扶养,也有夫妻之间、兄弟姐妹等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今天律盾小编将主要为大家介绍什么叫扶养以及扶养关系有哪些。
有关婚内扶养义务履行的条件及方式
2020-03-20
婚内扶养义务,也即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指夫妻在生活上相互扶养的法律责任。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可见,婚内扶养义务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项法定义务。律盾小编为你整理有关婚内扶养义务履行的条件及方式。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特点
2020-03-16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主特征。这些特征在民法学中有全面的阐释。同时,基于婚姻家庭法律固有的特殊性,它又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鲜明特点。这些特点主要是:
我国《婚姻法》关于家庭关系的规定
2020-03-16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其主要内容是:夫妻对于共同生活中的共同事务如住所、生活方式等拥有平等的决策权,夫妻拥有平等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管理权、用益处分权,对子女拥有平等的监护权,在象征性语言上夫妻也没有等级秩序。夫妻关系依据是
新婚姻法对家庭关系的规定
2020-03-16
摘要:家庭关系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家庭关系依据主体为标准可以分为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家庭关系主体的特点
2020-03-16
家庭关系主体的特点 与婚姻关系主体相比,家庭法律关系主体除了范围要广阔得多以外,其突出特点是主体身份往往具有多重性以及权利义务内容往往具有可变性。一方面,除了夫妻双方的身份是单一的以外,其他的家庭关系主体的身份都可能是多重的。比如一个成年已婚男人或者女人,对父母而言是子女,对配偶而言是丈
家庭关系主体的范围
2020-03-16
家庭是一种极其重要的社会细胞组织;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说,“家庭关系主体”指的是发生特定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这里需要做两种必要的区分。 一是应当将我国的家庭关系主体与婚姻关系主体加以区分。在我国,婚姻关系主体身份的存在只限于缔结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的当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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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
婚前婚后协议
扶养
婚姻登记条例
结婚条件
结婚程序
结婚彩礼
同居
热门知识
• 夫妻一方患病另一方不管不问该怎么办
•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 夫妻关系的定义
•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 另一方还有帮助义务吗
•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否有效?
• 父母与子女关系有哪些内容?
• 夫妻约定互不承担扶养义务是否有效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起诉配偶履行扶养义务
• 夫妻离婚后原法院确认的扶养关系是否有效
• 夫妻关系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知识
• 12岁女孩是童工吗
• 童工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 未成年工与童工的区别是什么
• 法律对童工是如何规定的
•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量刑标准
•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司法解释
• 雇佣童工会怎么样
• 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
• 多少岁才不是童工
•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认定以后会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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