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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并扩大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事后审核试点范围 2020-03-08

    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文号:各上市公司:为增强上市公司董事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觉性,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和质量,现就调整并扩大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事后审核试点范围等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对前两批共192家上市公司临时报告进行事后审核试点的基础上,本所根据近两年上市公司受处罚情况和2002年对上市
  • 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 2020-03-08

    发布部门:国务院goblin发布文号:国发[2005]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提高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对于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充分发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 2020-03-08

    发布部门:广东省发布文号:各上市公司: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所特制定《**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1-14号(以下简称《格式指引》),自2002年3月12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本次发布的《格式指引》共
  •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有关程序 2020-03-08

    1.发出要约收购前必须履行的程序 发出要约收购前必须履行的程序主要是针对收购方而言的。 (1)要约收购方案获得收购方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因为对于收购方来说,进行收购另一个上市公司是一项重要的财务活动,对公司的发展有重大影响,所以应当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如果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召开股东大会
  •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程序 2020-03-08

    (1)持股披露 根据我国《证券法》,收购人如果要发出收购要约,他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目标公司已发行在外股份的30%,,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法律要求在收购人持股达到30%以前对其持股比例予以披露,披露的程序包括: 首先,当一个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后
  •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制度的完善 2020-03-08

    2002年9月份,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200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与此相配套,证监会又发布了五个配套文件,对我国上市公司收购问题,特别是要约收购,在《公司法》、《证券法》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规范。但《管理办法》仍有不少疏忽与
  • 中国成功要约收购海外上市公司第一例 2020-03-08

    由紫-金矿业牵头,联合**有色和**建发共同出资设立的**紫-金铜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Monterrico公司的全面要约收购于伦敦时间4月11日获得50.17%的股份接受率,紫-金铜冠已于伦敦时间12日上午8点发出公告,宣布本次收购为完全无条件,直到4月27日结束。本次收购是中国公司以全面要约方式收购海外上市公司第一例,也是中国收
  • 关于严格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通知 2020-03-08

    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文号:关于严格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通知各上市公司、相关股东:近来,个别投资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或者大宗交易系统超比例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及时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相关义务,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规定。为了进一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20-03-08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3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
  • 上市公司收购法律规定 2020-03-08

    在股票市场上,为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尤其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中国有关法规对上市公司的收购作了如下一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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