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中心
印章管控
流程管理
律盾智库
定制研发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申请试用
帮助中心
所入住加盟
登录
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探视权问题的法理探析
2020-03-26
探望权(又称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探望子女的权利。《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浅议探视权的强制执行
2020-03-26
所谓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非抚养一方行使探望的权利。探视权起源于英美法系,为处理离婚后父母探视子女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各国立法和法理所接受。我国婚姻法在修改时,正式把探视权规定为非抚养子女一方父或母对子女亲权
从我国探视权的确立谈轮流抚养协议的发展
2020-03-26
目前,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越来越多,由于我国多年来实行计划生育,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子女,故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争养子女的现象越来越突出。按传统的抚养方式,离婚后子女只能归一方直接抚养,这已明显地不能满足一些当事人及子女的需要。因此一种新的抚养方式即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方式开始为人们所接受,我国新修
探望权是否可以终止吗
2020-03-14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在一方获得抚养权之后,出于对孩子的思念,另一方会主动去探望自己的孩子,出于这样的人考虑,法律赋予另一方探望权,那探望权是否可以终止?下面由律盾小编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终止探望权
2021-02-07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
如何应对行使探望权受到阻碍
2021-01-11
现实生活中,一些夫妻在离婚后反目成仇,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为了报复对方,便把小孩严重加看管甚至藏匿起来,不让对方接触,使对方无法正常看望自己的亲生骨肉,内心非常痛苦,最后,无抚养权一方当事人在多次与抚养方当事人及其亲属交涉无效的情况下,愤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权。如邓某和谈
有权终止探望的情形
2021-01-11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在权利人行使探望权的过程中,因发生法定事由使权利人暂时不能行使探望权的情形。中止探望权的法定事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结合司法实践,中止探望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权利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对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2.
什么是探视权?
2021-02-26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探视权的设立,不仅能够满足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对子女的关心
探望权的特征
2020-03-07
我们都知道,夫妻离婚后对子女是依然有探望权的,子女探望权属于亲权的范畴。那么,探望权究竟有些什么特征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探视权权力行使
2020-03-22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
共26139条,页码:284/2614页
上一页
281
282
283
284
285
286
287
288
289
290
下一页
目录索引
涉外婚姻
家庭暴力
军婚
夫妻财产
婚姻法规
结婚
离婚
赡养
婚姻效力
子女抚养
继承法
热门知识
• 亲等是如何计算的
• 澳门诉讼离婚要多长时间
• 与空军飞行员结婚条件是什么
• 与寡妇同居算违法吗
• 父债子偿是合法的吗?2021年《民法典》这样规定
• 出轨可以调酒店监控吗
• 弟弟打姐姐算家庭暴力吗
• 商标转让可以无偿赠予吗
• 政务大厅能办理离婚吗
• 有犯罪前科的人是否能和军人结婚以及条件
最新知识
• 12岁女孩是童工吗
• 童工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 未成年工与童工的区别是什么
• 法律对童工是如何规定的
•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量刑标准
•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司法解释
• 雇佣童工会怎么样
• 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
• 多少岁才不是童工
•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认定以后会怎么处罚
申请试用
帮助中心
律所版
律盾智库
网站地图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6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