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
  • 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效力 2020-03-18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见,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
  •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及起算时间 2020-03-18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交通事故损害争议时,不能无限期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期限为10日。该期限指的是期间,是法定的和不可变的期限,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在该期限内结束调解。”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交通事故调解起
  • 交通事故调解勿忘时效 2020-03-18

    针对交通事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交管部门提醒,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诉讼权,使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 据了解,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可在交管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调解申请,期间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未向
  • 交通事故调解方法 2020-03-18

    双方当事人可以调解吗?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由谁负责赔偿?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
  • 交通事故调解应从什么时间开始 2020-03-18

    调解开始的时间应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人员死亡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如果交通事故中有受伤的情况,调解应当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财产损失的,应当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调解。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 交通事故的调解 2020-03-18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1.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主持下调解。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整个损害赔偿调解都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调解书的效力问题 2020-03-17

    和解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宣告和解协议无效或变更、撤销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并根据以下原则处理:
  •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五章调解 2020-03-17

    第五章调解
  • 调解并非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的解决程序 2020-03-04

    【案情介绍】 某市交警队在某年10月19日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某年9月5日,罗某驾驶一辆农用车,在公路某施工段处,为躲避路面堆放物,驶出桥面,翻于桥下,造成乘车人李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罗某因措施处置不当导致翻车,应当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负此次事故责任。针对此次交通事故赔
  •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前置程序应当废除 2020-03-17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关于审理侵权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以结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缺少依据、杂乱无章的状态。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比例最多的当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据统计,我国(未包括港澳台地区)交通事故总量由1986年的29万起上升到2002年77万起,年均增长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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