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是否可以取缔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1-12
我们都知道金融秩序的规范化以及有序管理一直是国家金融秩序稳定的重要保障,所以不管是大型企业单位还是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去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营业执照,同时也只能经营营业执照上规定的营业范围,那么无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是否可以取缔?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无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可不可以取缔

无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可以取缔。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三条 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公司用工合法吗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公司用工也不合法,属于非法用工单位:

(1)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主要是指该单位没有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属于非法用工单位,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并不能逃脱劳动法上的责任和义务。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即使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特别是被依法取缔后,被处理的单位或者其出资人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被依法取缔的单位不能以其被取缔、不存在为由,拒绝支付劳动者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

(4)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被处理的单位或者其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当出现了在没有营业执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仍然有劳动用工行为的是可以直接对其进行取缔的,当然如果情况比较特殊的,建议可以咨询律师帮忙进行处理,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882-3252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4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