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公平责任的适用情形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19
在现实生活中,可能遇到这样的情况:一般侵权行为导致损害,但当事人没有过错,过错责任原则无法适用;特殊侵权行为导致损害,但存在免责事由,无过错责任原则无法适用。并且不归责,又会导致不公平情况的出现。因此,公平责任原则的产生。那么,民法中公平责任的适用情形?下面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

一、民法中公平责任的适用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已尽监护责任的情形。《民法通则》第133条和《侵权责任法》第32条,均规定此种情况,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但监护人已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2、因紧急避免造成损害,该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紧急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的。侵权责任法第31条也规定,当紧急避险人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超出必要限度,造成不应由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承担责任。

3、行为人见义勇为而遭受损害的。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没有分割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受益人的受益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补偿。

4、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当事人均无过错的,适用公平原则。堆放物品与侵权责任法上的搁置物、悬挂物相似,应首先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推定物品堆放人有过错,否则才能适用公平原则。

5、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典型的案例是村支书黄*尧诉五村民案,该案中五村民村支书家反映情况,因情绪激动,致使原有高血压病的黄根尧受刺激后引发脑溢血而左侧偏瘫。法院最后判决几被告对原告的损害适当进行分担,就是为体现公平原则。

二、我国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民法通则》第132条和《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了公平责任原则的三个适用条件。

其一,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

第二,有较为严重的损害结果发生;

第三,如果不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有违公平的民法理念。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平责任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律盾小编对“民法中公平责任的适用情形”所进行的解答,可知公平责任的适用情形有五点,上文给大家一一做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律盾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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