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1-13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那么民法典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包括哪些呢?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

一、民法典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包括哪些

我国《民法典》并没有对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种类直接作出规定,但是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了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 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二、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种类

虽然我国的《民法典》没有直接给出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具体包括哪些,但是可以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总结出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种类。

1、网上侵犯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网上侵犯著作权。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我国《民法典》并没有对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种类直接作出规定,但是规定了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可以总结出,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包括网上侵犯人格权和网上侵犯著作权两种。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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