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因为第三者的介入而要离婚,在离婚的时候原配觉得第三者做法太可恨,自己怎么样也无法原谅对方的行为,于是就会希望对方能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离婚的时候打算跟第三方提出要经济索赔。听听律盾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离婚第三者需要作出赔偿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对此从法律上确定了赔偿责任主体——婚姻中的过错方,没有对婚姻外第三人的责任予以界定。
并且,从感情角度讲,第三者的介入也只是导致婚姻破裂的外在因素,真正主导婚姻是否存续的根本原因在于婚内的双方当事人,第三者的介入不必然导致婚姻的破裂,如果没有婚内有过错一方的内在因素,也不会导致婚姻的破裂,第三者并非完全过错的责任主体。所以婚内无过错一方要求婚外第三者赔偿的要求于情、于法都缺失一定的要件。
根据这种情况,如果婚内无过错方确实遭受损害的,应依法向婚内有过错的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第三者我们只能从道德上对其予以评价、谴责。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想要跟第三者进行经济理赔,必须要有对方破坏了你婚姻的证据,如果你没有对方破坏你婚姻中的证据,其实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离婚第三者到底要得到多少赔偿,这时候可以找律盾律师给自己制定好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