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中一方过错的新规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1-10
我国《民法典》专门设置了一章用来规定离婚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率逐渐增高。《民法典》还规定了过错方的情形,以及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内容。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离婚中一方过错的新规是什么呢?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解答这一问题。

一、民法典离婚中一方过错的新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人民法院对于离婚诉讼进行调解无效,有以下情形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从《民法典》的内容来看,《民法典》对于婚姻中的过错一方还是设置有类似于惩罚措施的机制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婚姻制度,如果大家有关于离婚方面的问题,也欢迎各位读者到律盾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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