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适用的对象,如何处理被刑事拘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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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2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强制的措施是比较多的。刑事强制措施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自由的限制,方便公安机关侦查或者法院审理案件。那么刑事拘留适用的对象,如何处理被刑事拘留的人?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刑事拘留适用的对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如何处理被刑事拘留的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刑事拘留这方面问题进行的解答,刑事拘留适用的对象包括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的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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