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18天放人可能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9-17
自己的朋友或是亲人因做错事情被关押在看守所里,已经关押了18天后,有些人也觉得看守所将他们关押太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想要求看守所将人给放了,让他们恢复自由。那看守所18天放人可能吗?今天来听听律盾小编的说法。

一、看守所18天放人可能吗

有可能会放人,也有可能不会放,要看犯罪嫌疑人具体的案件性质,看守所最长拘留时间是37天。

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看守所无罪释放要几天才会放出来

多久会被放出来就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

1、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过七天。(共一个月零七天)

2、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犯罪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予以释放。(共四个月零七天)

3、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的,向法院起诉。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做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立即放人。检察院认为有可能构成犯罪但是证据不充分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共五个半月零七天)

4、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终结后,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从新审查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共七个月另七天)

6、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共九个半月零七天)

7、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共十二个半月零七天)

8、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共十五个半月零七天)

9、检察院起诉后,案件审理中,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间为一个月。(共十六个半月零七天)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案件不属于本级法院管辖的,无权判决。要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判。只能移送一次。

上级法院不能接受下级检察院的起诉,只能让同级检察院重新起诉。

看守所18天放人可能吗?对于关押在看守所里面的人什么时候会放人,要看具体拘留的性质,比如刑事拘留关押18天可能不够。亲朋好友被关押在看守所里,想要帮助他们却不知道该怎么做的时候,就应该找律盾律师来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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