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现实生活中,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抓获都会法律对其的判罚,在此之前可能会对其实行先行拘留,对此不少人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条件有哪些?孕妇能不能拘留?下面就由律盾的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孕妇能不能拘留

我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怀孕妇女不能拘留的依据是公安部的《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民事诉讼法》对于司法拘留的问题,并没有提出孕妇例外的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阴碍同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司法实践中,民事案件中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是司法拘留适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情形。有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性处罚,罚款等才能得到切实执行

行政拘留之所以把孕妇排除在外,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根据一般推论,司法拘留同行政拘留一样都是在短时间内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故亦应当类比行政拘留而规定将包括孕妇在内的特殊对象排除在外。但目前的法律规定并非如此。

排除立法因素,就现有法律法规而言,法律并没有赋予孕妇在司法拘留上的特权,这点是可以肯定的。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关拘留的法律知识,关于拘留与否其实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的,因此犯下案件的人员并不一定会实行拘留。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律盾会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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