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30日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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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0
刑事强制措施是比较多的,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对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为,刑事强制措施一般是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那么强制措施30日怎么计算?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强制措施30日怎么计算
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执行的期限是30日,适用的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从实施刑事拘留措施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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