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刑事拘留期限内没有批准逮补执行机关应该怎样做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7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需要经检察机关的批准,如果检察机关没有批准的,是不能逮捕当事人的,那么如果刑事拘留期限内没有批准逮补执行机关应该如何做?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如果刑事拘留期限内没有批准逮补执行机关应该怎样做

执行机关应当释放或者并更强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

2、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执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

3、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在刑事拘留期限内,检察机关没有批准逮捕的,执行机关应该对当事人进行释放或者变更刑事强制措施。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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