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通知书可以电话通知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14
如果对他人的犯罪进行调查的话,一般会进行刑事拘留,在进行刑事拘留的时候会有一个通知书,那么这个通知书可以以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拘留通知书可以电话通知吗

不可以以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应当以书面的方式进行通知,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转交涉案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义下发的正规文件,说明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家属可以这么做:

1、找当地公安机关问情况,看是否存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仍在邮寄途中,还是邮寄地址错误等原因。

2、如果不存在上述原因,公安机关涉嫌非法执法的,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找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

刑事拘留什么时可以见人和电话通知

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家属不可以与其见面或通电话。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当事人因涉嫌犯罪刑事拘留逮捕而被看守所羁押期间,当事人的家属不可以到看守所探视,也不可以与其通电话,只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通过律师会见来了解当事人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刑事拘留的通知书是不可以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的,这不符合警方办案的规定要进行通知必须是以书面的方式进行通知,这样才有证据,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律盾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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